2025-11-20

专业观点︱《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亮点解读

2025年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立足于本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在1994年制定、2007年首次修订的基础上,作了本次修订,切实为广东女性在农村土地、人身安全、职业发展、生育健康等领域筑起更坚实的法治屏障,让法律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化为广大妇女们手中的利剑与盾牌。

本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陈晓燕律师认为,《办法》除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可查另一方名下房产、车辆信息,让婚姻财产透明可查的亮点外,还有下述亮点值得关注。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农村妇女土地常因外嫁、离婚等事由出现“两头失地”难点问题。现《办法》不仅直接删除了户口以及履行章程义务的保护前提,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就学、服役、务工、经商、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同时,提出了具体权益侵害救济路径,即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亦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发现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决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还可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

全面保护妇女人身权益

2007年版《办法》对于人身权益的保护,主要聚焦在传统的人身伤害(如殴打、拐卖等),而网络侵权、性骚扰以及家庭暴力等规定缺乏操作性。现《办法》重拳出击,为妇女人身安全构筑了一道覆盖线上线下的事前、事中、事后且更具操作性的全程保护防线。首先,除学校、幼儿园等传统机构外,还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车站、机场、地铁、公交、商场、旅游景点、公园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防范性骚扰的责任,一经投诉,应及时处理并协助配合调查;其次,除线下的保护外,还契合当下科技发展,明确了网络侵权如网络制作/传播侵害规则,让平台担起守护者责任;最后,聚焦以婚姻为借口的骚扰、妨碍痛点,禁止分居、离婚冷静期、诉讼期间甚至离婚后骚扰女方及家庭成员,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场景。

规范数字空间性别平等

除继续加强对“限招男性”等就业歧视的约束外,为应对数字时代歧视新问题,《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团组织应当在数据与个人信息处理、自动化决策、算法推荐服务等数字领域促进男女平等。这是全国首个在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中系统规范数字领域性别平等的条款。

同时,《办法》还作出于互联网平台在订单、薪酬计算等算法设计中排除性别偏见等条款设定,进一步规范数字空间性别平等,具体化去“性别歧视”,以期保护新就业形态中女性劳动者。

律师介绍

陈晓燕律师,法学硕士,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深圳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会监督工作站南山区监督专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律援助处资深民事律师库(后备)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顾问、股权投融资、企业破产清算、企业用工合规、民商事传统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房屋租赁、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以及经济刑案(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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